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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的 乡镇卫生院核酸检测采样点物资储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1、采购项目名称: 乡镇卫生院核酸检测采样点物资储备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新宁财采计【2022】000119
3、采购代理编号:HNXZ-2022-SY-XMZB-0113
序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
代理服务费 (元人民币) |
1 |
乡镇卫生院核酸检测采样点物资储备采购项目 |
具体详见本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部分 |
/ |
1765986.93 |
17500.00 |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 拒绝 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申请人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书;
(4)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申请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承诺书;
(5)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表或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活动,提供信用查询结果网站网页版本(截图)。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提供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
⑴申请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⑵近三个月是指:2021年12月至2022年02月。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3、符合基本资格条件及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4、其他说明。
1、按本邀请函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2年03月01日至2022 年 03月 07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驻新宁县地址:新宁县舜皇大道崀山国际广场中央公馆9楼) (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七、确定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八、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九、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邀请通知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本邀请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新宁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地 址:湖南省新宁县金石镇
(3)联系人: 唐先生
(4)电话:180739260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地 址:新宁县舜皇大道崀山国际广场中央公馆9楼
(3)联系人:李女士
(4)邮 编: 422700
(5)电 话: 0739-4777999(办) 13973576585
(6)电子邮箱:69179844@qq.com
3、监管机构
(1)名 称: 新宁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地 址: 新宁县崀山大道
(3)联系电话: 0739-4836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