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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使命:为项目创造价值,为客户追求卓越,为员工增进福祉
服务宗旨:公正 专业 科学 诚信
本招标资江流域新宁县境内五里山片区废渣(锑等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EPC) 已由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新发改发【2018】1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宁县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资江流域锑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在省、市、县未下拨专项资金之前,由中标单位先行垫付),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程总承包方式:是指从事设计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2.1建设地点:新宁县清江桥五里山片区(五里山、田家村、范家村)
2.2建设内容:清理转运Ⅱ类废渣6.7万m3,生态恢复面积为11200㎡;(具体以省市环保部门组织评审通过的实施方案为准)。
2.3计划工期: 2019年底前完成,具体o期以省市环保部门组织审定的实施方案确定的为准。
2.4招标范围:资江流域新宁县境内五里山片区废渣(锑等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EPC),涵盖项目:勘察、设计、环评、编制实施方案、监理、施工、组织竣工验收、落实项目资金等,以及提供其它相关服务。
2.5质量标准: 实施方案的质量标准:达到省厅对实施方案的编制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o求及省市环境保护部门审查通过的修复方案的要求。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和达到国家和湖南省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完成废渣的清理转运和治理范围内的生态恢复,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6保修要求:符合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中有关规定。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或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内容必须符合《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规程》中第七条规定,并且近五年内承担过一个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经监管机构备案盖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准)。
3.3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有在建工程;本项目实行押证管理,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其证返还。
3.4拟任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为项j负责人1人、设计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它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劳动j障部门出具的1年(2017年4月-2018年4月)社保证明),安全员具备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湖南省外建筑业企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3.5投标人应当明确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且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斡衅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设计质量事故等情况。
3.6投标人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不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的要求配备并无在建项目,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各单位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s资格,如果中标,中标一律无效,并赔偿业主的全部损失。
3.9投标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记录证明(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且必须是公告期内出具的证明)。
4.1n标单位报名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任项目负责人)持①单位介绍信;②法人代表证明材料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④资质证书;⑤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本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⑥拟任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⑦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工地专职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在本单位近一年社保证明材料;⑧类似工程业绩(经监管机构备案盖章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2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s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应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应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应提供其查询网址及结果)。
4.3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4月28日至2018 年5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报名单位持第(1)条所述①②原件、③④⑤⑥⑦⑧⑨复<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原始公章(以上均需查验原件)至: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新宁分公司(新宁县舜皇大道焦家垅中学对面一栋4楼)购买纸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资格审查方式
开标后资格审查。
7.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
7.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i帐
7.3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方式: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邵阳市双清区邵阳大道行政中心附属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具体开标室见当天开标电子屏)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拟任本项目的建造师准时参加。湖南省以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shaoyang.gov.cn)上发布。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新宁县招投标领导小组办s室。电话:0739-4920417。
11.1负责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工地专职安全员、施工员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指与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务合同,且已缴纳养老保险法定社会保险的在职在岗员工,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国家社保机构查询认定),并在施工期间全程参与施工现场工作;项目管理人员非经业主同意,中途不变更;同时项目管理人员的相关资质证件证书交由项目业主保管,一直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在主体工程未完工之前,负责该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参与其他项目的管。
11.2中标单位自行承担项目资金的申报落实(业主方可提供配合服务),且在2019年底前落实资金和完成项目实施。否则原中标合同无效且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11.3投标单位自行承担项目实施,绝不违法将资质外借挂靠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实施本项目。如项目经理、工地专职安全员w施工管理员非本公司正式员工,有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均按照资质外借挂靠处理:1、视为该单位自动放弃本项目,原中标合同无效。2、将投标保证金转为罚金。3、项目业主有权另行组织招标,项目实施前后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损失由该单位w责。
11.4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要求请中介机构做相关报告、资料评审、竣工验收及办理一切相关手续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11.5中标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资金支持重金属治理项目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业主无条件做好项目实施及竣工验收必要的各项工作。
11.6所有工作必须符合《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规程》。
招 标 人:新宁县环境保护局
地 址:新宁县解放路
联 系 人:谢主任
电 话:1397398776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总部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五楼
新宁地址:新宁县舜皇大道焦家垅中学对面一栋4楼
联 系 人:马小姐
电 话:0739-4722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