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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中小学2022-2023年安保服务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发布者:admins 发布时间:2021-11-18 16:48:39 阅读:260次 【字体:

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永兴县教育局的委托,对永兴县中小学2022-2023年安保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永兴县中小学2022-2023年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永兴财采计【2021】107号 

3、采购代理编号:HNXZ-2021-CZ-XMZB-1029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按包)

序号

包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采购预算/年

(元人民币)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元人民币)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元)

01

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见采购需求

2

960000.00

1920000.00

25000.00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说明:应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以下内容):

□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配套货物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并要求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备注:如投标单位所在省市已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改革的,要求提供三证合一后的新《营业执照》副本,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2提供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1.3提供2019或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新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4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者开标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费凭证),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开标近六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

1.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开标近六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

1.6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站(www.credit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站(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供应商应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3、符合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时间为2021 1122 2021 1126,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地点为郴州市五岭广场天一华府A栋一单元1602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并发出磋商文件。

4磋商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1年12月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3、首次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分公司开标室(郴州市五岭广场天一华府A栋一单元16楼)。

、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1) 称:永兴县教育局

2)地  址:永兴县大桥路

3)联系人:刘主任

4)电话:138735461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  称: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二楼

3)联系人:吴经理

4)电  话:18973506667

 

 

 

 

 

 

 

 

 

 

 

 

 

 

 

 

 

 

 

 

 

 

附件一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二“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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