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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的绥宁县上堡旅游示范村基础设施及六鹅洞村游步道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如资格审查合格通过将可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绥宁县上堡旅游示范村基础设施及六鹅洞村游步道建设项目规划设计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绥财采计【2021】0099
委托代理编号:HNXZ-2021-SY-XMZB-0868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
标的名称 |
数量 |
预算(元) |
备注 |
绥宁县上堡旅游示范村基础设施及六鹅洞村游步道建设项目规划设计 |
一项 |
990000.00 |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标的物 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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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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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上堡旅游示范村基础设施及六鹅洞村游步道建设项目规划设计 |
生态停车场及配套设施、溯溪游步道建设、村民建房联建点基础设施建设、古驿道恢复及跌水景观建设、六鹅洞村亲水原生态游步道及配套设施建设和居民院落游步道提质改造等建设内容规划设计。 |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 |
1.设计时间:2021年11月20前完成 2.货款的支付与结算方式:按合同约定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 否( ) |
是(√) 否( ) |
是(√ ) 否( ) |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2家);
2、投标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供应商须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旅游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提交中提供查询截图复印件)。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四、确定邀请供应商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按本邀请公告第二、第三条规定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提交供应商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现场提交所需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审查,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 10 月 13 日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绥宁县商贸街五巷沿河路2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所有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活动。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 绥宁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地 址: 绥宁县长铺镇
(3)联系人: 胡女士
(4)电话: 139759222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地 址: 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二楼
绥宁县地址:绥宁县商贸街五巷沿河路2楼
(3)联系人: 苏先生
(4)邮 编: 422600
(5)电 话: 13337297567 0739-7600006
(6)电子邮箱: 376432840@qq.com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