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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教育局的2021年秋季城区部分学校开学教学、生活设备采购进行询价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并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秋季城区部分学校开学教学、生活设备采购
2、政府采购编号:桂财采计【2021】0123号
3、采购代理编号:HNXZ-2021-CZ-XMZB-0710
序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01 |
2021年秋季城区部分学校开学教学、生活设备采购 |
详见采购需求 |
1批 |
1831000.00元 |
详见采购文件 |
(1)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并要求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1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备注:如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即可);
1.2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法人代表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1.3要求投标人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公司成立不足一年时间的);
1.4提供近三个月(2021年4月-2021年6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1.5提供近三个月(2021年4月-2021年6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21年4月-2021年6月)的缴纳证明,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
1.6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站(www.credit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站(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3、符合第三条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四条规定提交证明材料及说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市五岭广场天一华府A栋一单元16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七、确定邀请供应商:
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也可以由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八、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1年8月19日9时至2021年8月25日17时)。
2、开标时间:2021年8月3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郴州市五岭广场天一华府A栋一单元16楼)。
九、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桂阳县教育局
联 系 人: 吴主任
电 话: 0735-4470132
地 址: 桂阳县政府行政办公大楼二楼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吴经理
联系电话:18973506667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二楼)
附件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询价邀请通知》[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询价邀请通知》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询价邀请通知回复确认函
致 (代理机构名称)
贵代理公司的询价邀请通知已收悉,经研究,我公司决定参加(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现就本项目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进行确认,同意按贵公司询价通知书的内容及要求参与本项目的询价采购活动,且无任何异议。
至此。
敬礼!
被通知公司名称(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不回复本函的视为放弃参加!
此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