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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使命:为项目创造价值,为客户追求卓越,为员工增进福祉
服务宗旨:公正 专业 科学 诚信
采购合同编号: 双清财采计【2017】000022
采购人(全称): 邵阳市双清区兴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甲方)
供应商(全称): 湖南明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p、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兴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 双清财采计【2017】000022
(3)项目内容:兴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一批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706000.00元
大写: 柒拾万陆仟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供货日期: 2018 年 4 月 9 日
地点: 甲方所在地
方式: 按响应文件要求
4.付款:
1、 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剩余款5%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一次付清 。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采购人执 两 份,供应商执 两 份,监管部门执 壹 份,代理机构执 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18 年 3 月 9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邵阳市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张彤杰 法定代表人: 刘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刘冬明
电 话: 电 话: 073188278186
传 真: 传 真: 073188278186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帐 号: 8001788385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