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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使命:为项目创造价值,为客户追求卓越,为员工增进福祉
服务宗旨:公正 专业 科学 诚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郴州市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工程施工已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以湘政办发〔2017〕65号文、湘交农路〔2017〕226号文、郴政办发〔2017〕260号文批准建设,并由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郴发改招核【2018】2号文核准为公开招标项目,资金来源省市奖补及县市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郴州市交通运输局,项目业主为各县市区确定的项目公司,现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前来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郴州市10个县市区的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工程,一般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非重载交通的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18厘米、强度等级不低于C25,基层必须满足强度和平整度的要求;采用沥青路面,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4厘米,水泥稳定类基层厚度不小于18厘米。采用4.5米路基宽度或3.5米路面宽度时,每300米左右设置一个错车道。错车道路面有效长度一般应不小于10米,路面全幅宽度不小于6米。路基顶面单点弯沉检测值应达到四级公路规范要求,应同步建设好路肩和排水设施,在陡坡、急弯、道路变窄、临水、临崖、村庄、学校和人群聚集地路段应因地制宜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提高公路抗灾能力和交通安全保障能力。新建桥涵的设计荷载应不低于公路—II级的要求,桥涵净宽与路基同宽。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局统一招标,实行零利润控制,与中标单位签订框架协议。区县人民政府作为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组建项目公司,组织项目实施,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纳入本次招标范围为全市10个县市区的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分为一个标段。建设规模约2142公里,项目总投资约9.6亿元。主要工程内容为自然村通水泥路、沥青路、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及交通安全工程的施工(具体施工内容以中标人与项目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2.3工期:本项目计划总工期21个月。计划开工时间:2018年4月1日,计划完工时间:2019年12月30日。缺陷责任期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允许其成立为国有企业的证明材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国有企业的结果截图(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公路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公路B类,水运类不认可),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中级及以上职称。拟任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均要求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d中任职,报名后不允许更换。
3.4项目总工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具备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公路B类,水运类不认可)。
3.5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为投标人单位的在职员工,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近半年连续6个月(2017年7月-2017年12月)的社保证明,并提供网上查询网址、账户和密码,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任职。报名后不许更换。省外企业须提供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及无在: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e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本项目不接受取消或暂停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施工企业投标。
3.8根据湘交基建〔2011〕358号规定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6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5年和2016年)评为C级及以下、连续三年(2014~2016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报名。
3.9持有湖南省以外行政区域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投标人,还需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4.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授权拟任项目经理)于2018年2月28日至2018年3月4日(包含节假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购买持下述资料:(一)原件资料:1、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到场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主管部门允许其成立为国有企业的证明材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国有企业的结果截图(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施工企业公章,并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6、拟任项目经理的公路壹级注册建造师证、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公路B类);7、拟任项目总工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公路B类);8、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近半年连续6个月(2017年7月-2017年12月)的社保证明提供身份证原件在报名现场自行网上查询核实,省外企业须提供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及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9、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10、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或者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的网上查询截图(仅省外企业); 11、报名前签订的项目知晓书;12、利益相关企业声明函(见附件1);(二)彩色复印件资料(一套):第(一)条所述项全套资料(介绍信为原件)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三证合一证书也有效。上述全部资料递交至报名现场取得报资格确认。
4.2鉴于本项目为脱贫攻坚任务,线路高度分散、里程碎小、时间紧、任务重等实际情况,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投标单位须在报名前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了解项目相关情况,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授权拟任项目经理)携带单位公章签订项目知晓书。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标段划分
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8年3月21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郴州市国际会展中心附近)3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72室第九开标室。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15年24号文)“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8.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拾万p整(¥800000.00)。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内。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8年3月20日下午17时0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银行进账单的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如因没注明项目名称而造成无法查实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郴州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项目接受郴州市交通运输局机关纪委监督,联系电话:0735-2222424。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郴州市交通运输局
招 标 人 地 址:郴州市南岭大道53号11楼
联 系 人:邓科长
电 话:1500735696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二楼)
郴州分公司地址:郴州市五岭广场天一华府A栋一单元16楼
邮 编:423000
电 话:0735-2618800、13874866864
联 系 人:李陈坤、陈少林
附件1:利益相关企业声明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声明:
与我方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公司全称)、(公司全称),或与我方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公司全称)、(公司全称),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公司全称)、(嗡救称),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公司全称)、(公司全称),没有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的投标。
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我方声明与实际情况不符,招标人有权否决我方投标,并没收我方投标担保。同时招标人有权视我方上述行为为招标资格审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特此声明。
申请人: (全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2018年 月 日
注:①此声明函原件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单位章在报名现场递交给招标人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