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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县农业农村局的嘉禾县2021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稻低镉品种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你单位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嘉禾县2021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稻低镉品种采购项目
采购计划备案编号:嘉财采计[2021]23号
2、采购代理编号:HNXZ-2021-CZ-XMZB-0233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名称 | 规格 | 数量(公斤) | 最高限价(元) |
一包 | 中稻品种 | 1公斤包装 | 12000 | 1402680.00 |
晚稻品种 | 1公斤包装 | 12000 | ||
二包 | 中稻品种 | 1公斤包装 | 12000 | 1402680.00 |
晚稻品种 | 1公斤包装 | 12000 | ||
三包 | 中稻品种 | 1公斤包装 | 12000 | 1402680.00 |
晚稻品种 | 1公斤包装 | 12000 | ||
合计 |
| 72000 | 4208040.00 | |
备注:投标人可以同时对三个包进行报名,打入保证金时注明包号,每个投标人只能中标一个包,如已经成为第一个包第一中标侯选人后,第二包此投标人将不再进行评审,如此类推。 |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3、符合第三条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五、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按本邀请公告供应商资质要求的规定提交所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
2、供应商提交纸质证明材料的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4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不含节假日),地点为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市五岭广场天一华府A栋一单元16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询价文件售价:400.00元/套,现金或微信支付,售后不退。
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2021年4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谈判地点):嘉禾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开标室
3、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
3.1 如果是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谈判现场持手持件检验供应商代表身份,否则,将被拒绝。
3.2 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谈判现场持手持件检验供应商代表身份,否则,将被拒绝。
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七、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谈判邀请后,请于2021年4月16日 17:30时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八、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嘉禾县农业农村局
(2)地 址:嘉禾县珠泉镇人民北路19号
(3)联系人:全先生
(4)电 话:158865771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二楼)
(3)联系人:吴小姐、李先生
(4)电 话:18973506667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采购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确认通知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计划备案编号,采购代理编号)谈判邀请,确认 (参加/不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特此确认。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