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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使命:为项目创造价值,为客户追求卓越,为员工增进福祉
服务宗旨:公正 专业 科学 诚信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编号:新宁采财计[2018]00578
招标编号:HNXZ-2018-SY-XMZB-0363
采购人(全称):新宁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新宁县恒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2018年5月31日由新宁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委i湖南湘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城区公厕改建、新建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通过资格审查、谈判,最后由谈判小组确认并经法定公示无异议,确认由乙方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为了确保该采购项目的进度和质量,划分双方责任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i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
一、合同总价款:人民币陆拾玖万伍仟捌佰元整(¥695800元),本合同总价款是指本项目费、税,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施工风险费用以及各种因施工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等。本全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二、完工时间及地点
1、完工并验收时间2018年9月18日之前完工(乙方承诺时间)。
2、施工地点:甲方;定地点。
三、工程量
主要工程量:详见本工程造价预算评审结论中的各工程量清单。
四、施工工期
1、2018年6月19日开工,2018年9月18日竣工交付四方验收(雨天除外)。
2、提前完工或按合同工期完工则不奖不罚。
3、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签证后,工期应相应延后:
①不属于包干范围内的设计重大变更,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准,致使施工方案改变而影响进度。
②非乙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③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而延误工期。
④如果乙方推迟动工,延误竣工日期,不按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每项从合同总价款中扣除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工程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工程质量达到或超出合同约定条件不奖不罚。
3、由于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顺延,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六、工程材料质量要求及工程保修
1、本标段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营改增后我县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有关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采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及预征建筑材料增值税等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函[2016]135号)规定采用甲供管理。并2托乙方负责采购(供货单位及价格须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购回的材料,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和材料检测报告,经甲方认可后方可使用,违反者责任由乙方全部责任。
2、工程材料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混凝土工程必须按政府要求使用同设计标号相符合的商品混凝土)。
3、如有不合格的地方必须返工至合格为止,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并不得顺延工期。工程所用材料必须是合格产品方可使用。工程项目按建设部80号令履行保修责任。
七、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
1、项目工程总价为人民币陆拾玖万伍仟捌佰元整(¥695800元),乙方成交的承包金额是完成工程全部工作内容的合同承包金额。在工程施工期间,无论材料价格上涨、下跌或政策性变化,均不调整承包金额。
2、如因项目变更等原因,乙方所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与工程量不符,乙方应凭变更通知书及甲方签证办理工程款增减结算。增减工程量价款按采购工程价款下浮比例结算[即变更工程预算经财政评审后×(工程采购价款÷工程预算财政评审价)]。
3、在施工期间,如因增加工程项目及工程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申报,待审批后方可施工。
4、结算方法:工程结算最终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结算评审结论为准,按合同总价款及o际工程量进行结算。预算评审中的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由建设方据实签证,按评审结论的价格,进行增加或减少工程造价结算。
八、工程款支付
此工程为财政拨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凭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结论(除预留5%质量保修金外)开具税务发票付款至乙方的基本账户。
九、工程承包方式
1、采取全额垫资承包方式进行。
2、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十、质量保证
所有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5%质量保修金在工程完工验收后一年乙方到甲方领取。
十一、双方责任
1、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竣工(不可抗拒力除外)或质量不能保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损失额按成交金额的1.0‰∕每日计算直至问题解决。
2、乙方自行负责对施工使用的全部材料和设备的保护工作,任何原因造成的材料丢失或设备损坏,甲方将不认可乙方的损失和提出的其他要求。
3、乙方自行处理好施工现场一切矛盾,如因各种原因导致施工延误或未能开工,则自愿承担一切损失,并将未完成的工程量作为甩项处理,不向甲方提出任何赔偿。
4、甲方应按乙方工作进度及时提供技术指导,如因甲方提供不及时,由此影响工期,竣工期限应相应推迟。
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规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杜绝事故发生。在工程范围内由此造成的任何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c,则通过以向新宁县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仲裁中心)申请仲裁。
十三、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程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书
(3)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4)成交通知书
(5)相应文件
(6)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五、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采购人执四份,供应商执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18年6月19日
合同订立地点:p宁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0739-4837400 电 话:0739-8971156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华融湘江银行新宁支行
账号:85270303000003264
政府采取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备案经办人(<字):
联系电话:
备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