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定位:竭诚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企业使命:为项目创造价值,为客户追求卓越,为员工增进福祉
服务宗旨:公正 专业 科学 诚信
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17]100067
a方:邵阳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乙方:邵阳市瑞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一、 乙方必守原则和必备条件
1、>方必须实行中福在线即开型彩票专营、专卖,未经甲方书面审核批准,中福在线销售大厅内不得销售正在销售彩票以外的其他种类彩票和擅自扩大经营范围销售其他产品。
2、营销宣传协议签订后,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对中福在线即开型彩票销售场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要求进行营销宣传方面的管理,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改变销售大厅布局标准,不得随意悬挂、张贴、布置其他与福利彩票发行、销售无关的文字、图片、广告和物品。
3、乙方按规定参加甲方统一组织的彩票机器设备保险,相关保费由乙方负责。
4、乙方法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能力和行为能力,有一定经济实力,无从业不良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乙方和所聘销售员必须通过岗前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5、大厅出现彩民投诉及相关纠纷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并处理。
6、营销宣传协议中的营销费约定甲方根据每年实际情况一年签订一次。
7、乙方必须同时遵守招标文件的相关归定和条例。
二、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本营销宣传协议合同签订后,乙方享有如下权益:
(1)获得邵阳市双拥路、魏源路现有2个中福在线大厅的营销宣传资格;
(2)按照本营销宣传协议的合同约定获得相应金额的营销宣传费;
(3)获取有关中福在线彩票游戏规则、宣传信息、管理规定的权利。
2、本营销宣传合同签订后,乙方须承担如下义务:
(1)严格遵守《彩票管理条例》、《中福在线彩票销售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相关制度;无条件履行营销宣传代理人义务,并接受甲方监督;
(2)按照甲方的规定做好中福在线的销售、营销宣传、人员管理、兑奖、代扣中奖者偶然所得税、销售款上缴等工作,.妥善保管好有关单据;
(3)按照甲方的规定做好中福在线销售大厅的规范化建设和宣传工作;
(4)准时参加甲方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5)承担双拥路及魏源路中福在线销售大厅的一;营销宣传费用开支及日常开支;
注:以上日常开支包含:茶叶、饮料、水果、日常用品等;市中心每年每厅提供4万元做为大厅日常开支,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6)对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与彩民发生纠纷,重大问题及时向甲方反馈;
(7)处理好营销宣传协议期内中福在线:售大厅的经济、民事等任何纠纷;
(8)保证甲方提供的固定资产、销售设备、打印纸、宣传品等物品不挪作它用;
(9)确保每天早上9点开始正常营业直至当天期结。因特殊原因暂停销售1天或以上的需提前向甲方申请i准。如未报告,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营销宣传协议合同;
(10)负责彩票销售设备和相关设施的保管、日常维护、清洁工作,彩票销售设备出现异常,要及时向甲方报告;
(11)保证中福在线大厅设备不被损坏和丢s。如不属于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支付相关配件成本费,如属人为损坏的设备或者机器丢失由乙方按原价进行赔偿。
(12)负责有关中福在线的社区、派出所、消防等相关衔接工作及费用。
(13)按照甲方规定出02个销售厅的全年目标管理办法。
三、 营销宣传费约定
营销宣传费以2017年市区双拥路、魏源路大厅的总销量为基数。现有40台投注机计算,按如下日均单机销量支付乙方年营销费:
单机销量达3000元/天/台(含), 甲方年支付乙方98.6万元为营销宣传费用;
单机销量达3500元/天/台(含), 甲方年支付乙方118.2万元为营销宣传费用;
单机销量达4000元/天/台(含),甲方年支付乙方136.2万元为营销宣传费用;
单机销量达4500元/天/台(含), 甲方年支付乙方158.6万元为营销宣传费用;
单机销量达5000元/天/台及以上, 甲方年支付乙方176.6万元为营销宣传费用;
四、财务管理
乙方在经营期间的所有宣传和营销方案,须提前报告甲方备案,只要没有违反政策和上级规定,甲方2天内作出批复。
甲方每月月初支付-月营销宣传费用6万元,全年合计72万元,其余部分在第二年年初根据前一年的总销量计算宣传费,并一次将上一年的营销宣传费剩余部分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营销公司必须向市中心提供与营销宣传费同等金额的正规税务发票,报账发票不符合市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审核要求的,应-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方可支付。
五、员工管理
1、本营销宣传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可重新聘请销售厅工作人员建议向甲方申报,只要没有违反政策和上级规定,甲方2天内做出批复,甲方同意后,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实施。有关劳动合同和人事管理资料,由甲方存档。工作人员劳务、薪酬由甲方负责发放,乙方根据工作人员在日常服务和营销宣传工作中的表现向甲p提出具体建议。
2、本协议自2018年 2 月 1 日开始,大厅所有员工的工资及奖金由乙方造表甲方发放。甲方提供90万的预算给乙方(不含五险一金),由乙方制定工资及奖金发放管理办法并交甲方。每月提供工资发放表给甲方,甲方核对属于90万范围之内,工作人员人数不得超过20人。由甲方发放,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将不视为违约,但应采取一切必要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遇到不可抗力的受阻一方,应尽快将事件通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证据。
3、不可抗力的范围按法律规定划分。
七、 违约界定
1、任何乙方未履行本营销宣传和同的义务均构成违约。
2、乙方违反《彩票管理条例》、《中福在线大厅管理办法》和甲方有关中福在线的相关规定及本协议约定事项的,构成违约。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委托他人管理中福在线营销宣传彩票;
(2)使用非法投注设备接入彩票专网,或者将彩票设备接入其他网络的;
(3)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和兑换奖金的;
(4)截留、挪用彩票资金的;
(5)在中福在线大厅内摆设赌博设施的和销售其它产品的。
(6)未按规定期限上缴相关款项的。
(7)每一年未开展一次大型营销宣传活动的。
(8)每年未根据省中心文件规定开展营销宣传活动的(每年不得低于四场)。
(9)乙方未按协商内容实施营销宣传方案的,市中e将提出书面整改,如仍未整改的,将提前解约。
(10)乙方在开展营销宣传及大厅营销活动时,必须保证活动的真实性,如出现活动与宣传海报不一致或造假宣传,视为违约。
(11)如年度总销量未能达到上一年度总销量额,甲方只同意支付乙方80万元年度营销宣传费,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乙方任何经济损失。
八、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均应赔偿。
2、乙方如果违反本营销宣传合同应遵守的其他规定,经甲方提出整改意见后仍不纠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若出现本合同第七条第3i违约行为,甲方终止合同,收回设备,并可协助有关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九、奖罚措施
1、奖励措施:
(1)乙方在全年无出现安全事故,全年销量达到前一年双拥路、魏源路大厅总销量且增幅20%(4936万元)及以上。奖励10万元。增幅40%(5759万元)及以上。奖励20万元。
(2)见2018年全市中福在线目标管理。
2、惩罚措施:
(1)全年总销量没有达到前一年度总销量的增幅10%(4550万元)及以上,扣全年总营销费10万元。
(2)大厅日常管理
1)未按规定上交活动方案、总结、报表、视频监控。每次扣1分。
3)未按规定参加省、市中心的会议及相关培训等集体活动。每次扣1分。
4)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销售款、上交销售报表。每次扣2分。
5)凡出现违纪被省中心点名或监控巡查到,每次扣2分。
(3)扣分扣费
凡出现以上大厅日常管理中扣分,扣分按以下扣费:
凡全年总扣分在10分及以上,扣全年总营销费的0.1%。
凡全年总扣分在20分及以上,扣全年总营销费的0.3%。
凡全年总扣分在30分及以上,扣全年总营销费的0.5%。
十、营销宣传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乙方因任何原因需要提前终止销售厅营销宣传管理权限时,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可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解除营销宣传销售合同的手续,但不承担乙方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十一、保证金
本营销宣传合同签订之日起七天内,乙方须缴纳500000元保证金到甲方指定的账户,合同到期,甲方将如数退还给乙方。
十二、 附则
1、本营销宣传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2、本营销宣传合同到期便自动终止,如甲方继续实行营销宣传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3、本营销宣传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主管单位市民政局留档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主管单位:邵阳市民政局(盖章)
甲方:邵阳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文迪海
乙方:(签名)陆斌
身份证号码:430503197510080070
2018年 0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