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定位:竭诚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企业使命:为项目创造价值,为客户追求卓越,为员工增进福祉
服务宗旨:公正 专业 科学 诚信
1、项目名称:富丽城垃圾中转站改造设备
2、采购计划备案编号:新宁财采计【2020】000174
3、采购代理机构编号:HNXZ-2020-SY-XMZB-0491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合同内容:具体见附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需供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备名称:普惠PY1ZⅢ60Ba垃圾收集站;
二、合同内容:遵下列A、B项共2项执行;
A、乙方免费提供设备基础施工图、基础预埋件及技术服务(预埋件安装施工由甲方自行负责);
B、乙方承担垃圾站设备的制作、运输、吊装、安装、调试(电范围为垃圾站控制柜以内,排水范围为地坑外壁以内)。
三、合同价格:
序号 | 项目 | 数量 | 价格 |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一 | 设备价格 |
| 215000 | 215000 |
| 设备价款合计: | 215000 | ||
二 | 安装调试费(20%)小计: | 43000 | ||
三 | 总计: | 258000 | ||
合同总价:¥258000.00(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捌仟元整),含税/不含税。 |
四、付款方式
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付设备款95%,余留5%为质保金(保质期二年),二年后退还,不计利息。
五、工期
在正常施工条件下为30天,其中现场调试_7天。自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后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六、运输及包装
1?合同物品由②(①需方自行提货,②供方代办运输)。
2?如供方代办运输,货运输到需方指定地点,费用由乙 方承担。货到需方地点后,卸货、拆箱以及将货物挪到指定位置所涉及的工具、人力及相关费用等由乙方负责。
七、货物签收及异议
1、外包装如有破损,甲方应拒绝签收并于当日内通知供方经办人,否则视为甲方签收合格。
2、货到甲方后,甲方应在乙方对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一周内组织验收,逾期视为验收合格。
3、若有异议,甲方应在到货后一周内提出,并采用书面形式将异议通知乙方,逾期视为无异议。
4?甲方收到货物7天内,应将加盖印章或经甲方指定的合法收货人签字的《设备签收单》邮寄或传真给乙方,否则视为甲方已按时收到约定的合同产品。
5?货物到达甲方后,风险转移,所有风险由甲方承担。
八、安装调试与培训
1、甲方需提供垃圾站安装地点,确保必要场地面积,免费提供施工用电、水,保证垃圾转运通道等基本条件,协助乙方进行安装调试。由于甲方原因导致的安装延误与逾期等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应予赔偿。
2、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电源至垃圾站设备控制箱内、水源到地坑边缘内。
3、为保证甲方更好的使用产品,乙方免费提供使用说明书两份,并可按甲方要求免费为甲方培训1~2名垃圾站操作人员。
九、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对上述设备免费保修_2_年(油漆、液压油、污水泵除外),终身维修。如因甲方操作人员未遵守操作规程、自然灾害而引起的产品损坏、自行拆卸改换产品内任何部分造成损坏、或者非乙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安装而引起的故障、第三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不在本免费保修范围内。
2.乙方承诺上述设备的制造、安装符合所提供的图纸、资料的标准。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负责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设备未验收合格前,或验收合格,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验收合格后应付金额前,合同范围内的设备物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拆回或保全或处置设备标的物,由此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任何损失均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自行承担。
2、双方密切配合确保施工工期达到合同要求。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有权按合同总金额,每延期一天向乙方索赔1‰违约金,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应认可工期顺延,并按照200元/天补偿乙方人工费。
3、由于火灾、旱灾、地震、战争和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的事故影响本合同履行时,可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或解除合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均严格按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如因不可抗力终止本合同,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长沙普惠环保机械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长沙市高新区环联路11号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姚继戈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731-85796000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高新支行
帐号:800055550609013
合同签订时间:二0二0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