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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邵东市残疾人联合会
乙方:郴州市馨怡辅助器具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全市2020年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承包给乙方施工,为使工程能够顺利进行,特订立此合同书,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期:从2020年5月28日至2020年6月30日。
第二条:甲方责任:
1、甲方在全市26个乡(镇、场、办)中选择六个村作为今年的改造单位,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在仙槎桥镇的银杏村、青龙村、石狮村和魏家桥镇的长冲口村、雄家村、火厂坪镇的大丰村等六村筛选确定改造对象;
2、甲方负责项目的有关协调及技术指导工作;
3、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项目验收。
第三条:乙方责任
1、服从甲方指导,接受甲方监管,按质量如期完成施工;
2、对施工安全负全部责任;
3、遵纪守法,文明施工;
4、根据甲方提供的提供的改造户名单和甲方逐户开展调查,按照解决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急需并兼顾残疾人个性化需求的原则,确定改造户的改造内容{包括地面平整及坡化、低位灶台、盲人家庭安装语音电饭煲、闹钟等}房门改造、座便器改造、安装卫生间热水器、扶手及抓杠{洗手池扶手、座便器扶手、淋浴扶手}浴凳及消除残疾人家庭居家和交流障碍的生活用品用具(燃气灶、电视机、家用电脑)等,做出每个改造户的资料预算,并报经甲方审定。
5、负责收集、整理改造户家庭基本情况、改造内容、技术图纸及改造前后的对比照片、影像资料(ppt电子档案)等资料,改造结束后做好项目档案,交甲方妥善保管。
6、负责壹年的工程质量保证维护:乙方承担工程完工后贰年内质量保证和质量维护。保质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需在接到甲方电话24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如乙方不能及时维修,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施工任务
根据市残联党组研究,决定今年为6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开展无障碍改造,共计改造金额45.468万元,大写肆拾伍万肆千陆佰捌拾元整。
第五条:处罚责任
1、因乙方责任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赔偿损失,并罚款1000元/次,属重大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因乙方未能遵守安全施工规定,不听甲方劝阻的罚款500元/次。
3、因乙方责任,未能按合同如期完工,处罚款500元/天。
4、保质期内,乙方未能按合同对工程进行维护,或发生事故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维修,处罚款500元/次。
5、工程途中,乙方不得随意退出,不得讨价还价,否则全部工程不予结算。
第六条:付款方式
资金由乙方暂时垫付,完工10天后组织验收,经省、市、邵东市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总款的95%,工程保质期为一年,工程总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壹年内如有质量问题需维修,费用从保证金扣除。
第七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5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3份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在场人:(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备案单位:邵东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备案时间:2020年0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