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定位:竭诚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企业使命:为项目创造价值,为客户追求卓越,为员工增进福祉
服务宗旨:公正 专业 科学 诚信
发包人(全称): 新宁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承包人(全称): 湖南新豪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新宁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新宁县丰田乡龟山村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已接受湖南新豪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现投标方已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和承包人就该项目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名称: 新宁县丰田乡龟山村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
建设地点: 新宁县丰田乡龟山村
工程简介:平整梯土27公顷,新建容积14m3蓄水池10座,沉砂池21座,砼排水沟(30*30)3460 m,砼排水沟(40*40) 350 m,浆砌石排水沟(60*60) 110 m,浆砌石排水沟(100*100) 270 m, 山塘整修4座,新建3.5 m宽机耕道2260 m。整修机耕道1042 m,栽植经果林18.5公顷、栽植水保林31.45公顷。
资金来源:中央投资资金(整合扶贫资金)
2、工程承包范围
本合同承包人承包的工程项目为:新修土坎梯田工程、配套工程(蓄水池工程、沉砂池工程、排水沟工程、机耕道工程、山塘工程等。
工作内容:包括土石方开挖、土石方回填、浆砌石、砼浇筑、植物工程等,具体详见已标价清单。
3、合同文件的组成
3.1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 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
(5) 专用合同条款;
(6) 通用合同条款;
(7)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条款);
(8) 图纸;
(9)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3.2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3.3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合同价格、预付款及履约保证金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贰佰肆拾玖万叁仟壹佰陆拾捌元整(¥2493168.00元)。
预付款:按《专用合同条款》17.2.1执行。
履约保证金: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在签订施工合同前,承包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交贰拾伍万元履约保证金(即25万元),其中30%保证金由发包人转存入县指定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70%部分在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次退回(不计息),30%部分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退回按4.8.7执行。
5、合同工期及质量标准
合同工期: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120日历天,工程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具体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质量标准:执行现行的国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竣工时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6、双方承诺
承包人承诺: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在施工承包期间,遵守法律、法规和发包人制定的新宁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发包人承诺: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7、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
建造师: 胡藏书 湘243101012614 )
技术负责人: 李勇军 432621197510278458 )
8、双方其他有关约定
8.1发包人约定
(1)提供施工用地:发包人负责提供工程范围内的施工用地。
(2)其他约定:施工过程中,经发包人、监理人发现有施工质量问题或发生安全事故,在未按发包人、监理人和设计部门意见整改处理之前,发包人暂停支付一切工程款项,影响工程进度由承包人负责。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则由承包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2承包人约定
(1)民工工资:承包人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并不得低于湖南省有关人工工资标准。
(2)施工期间所产生的税费由承包人负责。
(3)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9、合同生效
9.1 合同订立时间:2020年5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新宁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9.2 本合同双方约定合同签字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陆 份,双方各 叁 份。
9.3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0.1承包人工程结算款支付帐户(该帐户是承包人企业总部的基本账户)如下: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行
帐户名称: 湖南新豪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帐 号: 18325201040008957
发 包 人:新宁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承 包 人:湖南新豪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新宁县金石镇大兴路518号 地 址: 邵阳市双清区塔北路292号
开 户 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新宁大兴路支行 开 户 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行
帐 号:1906020409200003669 帐 号: 18325201040008957
电 话: 0739-4828922 电 话: 18175905800
传 真: 传 真:
监管机构: 新宁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