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定位:竭诚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企业使命:为项目创造价值,为客户追求卓越,为员工增进福祉
服务宗旨:公正 专业 科学 诚信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工业项目招标活动,强化招投标进场管理,提高招标采购效率,根据《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5号)《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9年版)》等规定,现就规范我省工业项目招标进场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合理确定进场交易项目
招标活动启动前,各相关企业应按以下原则科学合理确定交易方式。
(一)依法必须招标工业项目必须进场交易。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业项目相关的设备(材料)采购,服务(含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施工、设计施工总承包等项目,应当按照 “应进必进”的原则全部在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二)非工程类项目参照工程项目限额标准自愿进场交易。与国有企业生产生活相关的原料、服务、物资等非工程类项目的采购,可参照16号令限额标准,对单项合同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项目,由招标人自愿选择是否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选择进场交易的,须按照规定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三)限额标准以下项目原则上不进场交易。为节约行政资源和交易资源,未达到16号令限额标准的项目,不再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由企业自行选择采购方式。企业可灵活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比选等竞争性方式自行采购,或建立供应商库、服务商库,简化采购程序,提高采购效率。
二、全面落实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制度
各企业应严格执行《关于全面推行工业项目电子化招投标和试行标准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知》(湘发改法规〔2020〕171号)。自2020年4月起,凡是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的工业项目全部采取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备案、场地预订、交易信息发布、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保证金或担保的递交、开标、评标、中标通知书打印等全部在电子平台上进行,不再受理线下招标项目,并同步推行网上不见面开标。严禁通过“场外交易”、“线下交易”等形式规避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电子招投标。发布招标公告时,招标文件应作为附件一并公开发布。
三、进一步提高招标工作管理水平
(一)科学合理编制招标文件。各企业要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招标文件编制水平。依法必须招标的工业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我委发布的工业项目标准设备(材料)采购、标准服务、标准施工、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等4个范本编制招标文件。为从源头上减少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评标办法应遵循低价优先的原则,在招标文件范本提供的评标办法中科学合理选择评标办法。标准文件范本已植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具体文本可登录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下载。
(二)切实加强业主评委管理。对于技术简单、金额不大的项目,鼓励企业不派业主评委。确需选派业主评委的,应选择具有经济、技术等专业知识背景,具备担任评委任职条件的人员担任业主评委。业主评委应严格遵守评标规则,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投标人。对存在发表倾向性、歧视性言论和存在刻意压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业主评委,行政监督部门将按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黑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
(三)不断提高工作人员能力水平。各相关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事招标工作人员的培训,以专题培训结合日常自学等多种途径,不断提高队伍素质。我委将指导省招投标协会适时开展招标业务培训,重点加强政策法规学习,切实提高招标工作能力水平。
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招标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招标活动,切实有效维护招投标正常秩序。对于招投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改进建议,可及时向我委法规处反馈。
联系人:贾晓木,0731-89991040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7日
本文件转自: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