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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发包人):(甲方)邵阳市双清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供应商(承包人):(乙方)湖南鑫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1、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邵阳市佘湖公园至紫薇公园森林步道建设工程
采购计划编号:双清财采计[2020]000002
项目内容:紫薇-佘湖山公园内森林步道建设项目
2、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紫薇-佘湖山公园内森林步道建设项目
工程地点:紫薇山、佘湖山公园内
工程内容:紫薇—佘湖山公园森林步道建设项目,是市创森指挥部下达的“补天窗”项目。该建设项目是在原有的紫薇山—佘湖山林间小道的基础上,扩建为两米宽的彩色游步道,设有防护栏,休息平台。步道施工材料为透水水泥并染色。起点从佘湖山玉清宫后门起,沿山脊、水渠(已废弃多年)至邵石南路紫薇山下,过马路上紫薇山至市电视台发射塔处,与紫薇公园游步道相接。
3、工程承包范围:见《邵阳市佘湖公园至紫薇公园森林步道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
4、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20年3月17日
竣工日期:2020年4月3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43天。
5、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承包人必须确保工程质量为合格工程,并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在施工中承包人必须在每道工序完成自检合格后,报请监理方进行验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
6、工期延误
因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审定核实后,工期相应顺延:(1)连续强降雨、雪,2天以上,如:持续降雨超过24小时且雨量超过100mm以上;近十年来未见的异常雨雪;
(2)40℃以上或低于-10℃以下并持续两天以上天气等;
(3)8级以上大风。
7、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壹佰伍拾万玖仟捌佰元整(人民币)¥:1509800.00元。
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审核审计结论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8、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步道路面透水混泥土全线完工支付金额为工程款的30%;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金额为工程款的20%;出审计结论后支付金额为工程款的47%;预留3%的工程质保金,如无质量问题,一年后付清余款。
9、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10、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12、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期为一年。
13、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4、合同生效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5、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拾份,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0年 3月17日
合同订立地点:双清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包方(签章):邵阳市双清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承包方(签章):湖南鑫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发包人):(甲方)邵阳市双清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供应商(承包人):(乙方)邵阳市宝祥建筑工程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1、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邵阳市佘湖公园至紫薇公园森林步道建设工程
采购计划编号:双清财采计[2020]000002
项目内容:紫薇-佘湖山公园内森林步道建设项目
2、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紫薇-佘湖山公园内森林步道建设项目
工程地点:紫薇山、佘湖山公园内
工程内容:紫薇—佘湖山公园森林步道建设项目,是市创森指挥部下达的“补天窗”项目。该建设项目是在原有的紫薇山—佘湖山林间小道的基础上,扩建为两米宽的彩色游步道,设有防护栏,休息平台。步道施工材料为透水水泥并染色。起点从佘湖山玉清宫后门起,沿山脊、水渠(已废弃多年)至邵石南路紫薇山下,过马路上紫薇山至市电视台发射塔处,与紫薇公园游步道相接。
3、工程承包范围:见《邵阳市佘湖公园至紫薇公园森林步道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
4、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20年3月17日
竣工日期:2020年4月3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43天。
5、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承包人必须确保工程质量为合格工程,并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在施工中承包人必须在每道工序完成自检合格后,报请监理方进行验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
6、工期延误
因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审定核实后,工期相应顺延:(1)连续强降雨、雪,2天以上,如:持续降雨超过24小时且雨量超过100mm以上;近十年来未见的异常雨雪;
(2)40℃以上或低于-10℃以下并持续两天以上天气等;
(3)8级以上大风。
7、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壹佰肆拾肆万伍仟伍佰元整(人民币)¥:1445500.00元。
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审核审计结论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8、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步道路面透水混泥土全线完工支付金额为工程款的30%;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金额为工程款的20%;出审计结论后支付金额为工程款的47%;预留3%的工程质保金,如无质量问题,一年后付清余款。
9、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10、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12、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期为一年。
13、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4、合同生效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5、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拾份,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0 年3月17日
合同订立地点:双清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包方(签章):邵阳市双清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承包方(签章):邵阳市宝祥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