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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城北片区地形图测量及市区控制测量项目
合 同 书
甲方: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乙方:湖南省水工环地质工程勘察院
第一条 总则
邵东市城北片区地形图测量及市区控制测量项目,经公开招标采购(政府采购编号:邵东财采级【2019】081),由乙方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等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测绘工程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作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备注 | |
1 | 1:1000数字地形图修测 | 40km2 | 34000.00 | 136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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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控制测量及资料汇总服务 | 1项 | 100000.00 | 1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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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价款 | (大写):壹佰肆拾陆万元整 ¥:1460000.00元 |
工程完工后,根据实际测绘面积核计工程价款总额。
第三条 测绘范围(包括测区地点、地理位置、面积等)
邵东市城北片区怀邵衡铁路以北约40km2范围内(以甲方提供的测绘范围为准)。
第四条 测绘内容(包括测绘项目和工作量等)
(1)首级平面控制测量(GPS-E级网)及联测高程:三个园区交界处。
(2)负责项目技术设计书编写及城市规划区约130方公里范围内测绘成果资料汇总工作。
(3)对城北区约40平方公里测绘1:1000地形图。具体测绘范围以我局提供的红线为准。
第五条 执行技术标准
(1)GB/T 18314-2009《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2)CH/T 2009-2010《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3)CJJ/T 8-2011《城市测量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4)GB12898-2009《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5)GB/T 20257.1-2017《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以下简称《图式》
(6)GB/T24356-2009《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8)CH/T 1004-2005《测绘技术设计规定》
(9)CH/T 1001-2005《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
(10)审批后的本项目技术设计书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委托城北区管委会参与该项目的执行。
2、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乙方所需的资料清单提交有关材料。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作业业务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甲方监督检查不得影响、干扰乙方的正常工作。甲方在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
4、甲方有权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属于乙方所有的测绘成果。
5、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工程款。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合同按期领取工程款。
2、乙方有权对监管工作提出合理性建议。
3、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
4、乙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5、乙方应遵守保密规定,本项目产生的数据资源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可将数据资源用于本项目之外,包括数据复制、加工、共享、应用和提供给第三方。
6、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核实等。
7、乙方应保证测绘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因测绘作业引发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测绘工程费支付日期和方式
1、乙方按招标文件投入工作3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测绘总款的30%。
2、测绘成果经第三方检查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测绘总款的65%。
3、剩余的5%合同测绘总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使用成果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七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
第九条 工期要求: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提交全部成果。
第十条 工程验收及质量:乙方应当于工程完工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完工通知之日起30日内,组织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对乙方所完工的测绘工程进行验收,并出具测绘成果验收报告书。验收的测绘成果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合格以上。
对乙方所提供的测绘成果的质量有争议的,由测区所在地的省级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裁决。其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一条 乙方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归甲方。
第十二条 自测绘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10天内,乙方根据技术设计书的要求向甲方交付全部测绘成果(见下表)。
序号 | 成果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备注 |
1 | 技术设计书 | 本 | 2 | 纸质 |
2 | 技术总结 | 本 | 2 | 纸质 |
3 | 检查报告 | 本 | 2 | 纸质 |
4 | 控制测量观测、计算资料 | 套 | 1 | 纸质 |
5 | 控制点成果表 | 本 | 2 | 纸质 |
6 | 1:1000地形图(电子版) | 份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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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分幅图(电子版)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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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以上所有资料的电子光盘 | 份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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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要求支付乙方工程款,应按顺延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息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合同测量工程总款的10%。
3、甲方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保证了工程款按时到位,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应向甲方赔偿延误工期损失费,延误工期,损失费每天按合同约定的预算工程总价款的万分之五计算。
4、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无偿负责予以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达到质量合格。因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所致)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补救返工日期为30天。
5、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否则,乙方必须赔偿相应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发生事故并对甲方、乙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善后处理事宜,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对甲方进行经济赔偿。
第十五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1、测区范围由甲乙双方实地踏勘后在图上确定。
2、如增加工程量,工期按比例顺延。
第十七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附则
1、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测绘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贰份,邵东市政府采购办、招标代理公司备查各壹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单位名称: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
| 乙方(盖章):
单位名称:湖南省水工环地质工程勘察院 纳税人识别号:914300007073078666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万家丽南路二段898号 电话:0731-89862608 传真:0731-89862602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高云支行 银行帐号:18-051401040000380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
备案单位:邵东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合同备案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