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定位:竭诚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企业使命:为项目创造价值,为客户追求卓越,为员工增进福祉
服务宗旨:公正 专业 科学 诚信
甲方: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李红星
乙方: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国
经政府采购的隆回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含乡镇餐厨垃圾)项目采购服务(隆回财采计[2019]0052号)由乙方中标,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各自的职责,高效优质完成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含乡镇餐厨垃圾)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环境卫生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隆回县农村的实际情况、现行劳动条件和作业方式等要求,遵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署以下合同条款。
一、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在服务期限内,对本项目23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除县城县环卫局负责区域外)农村生活垃圾(含乡镇餐厨垃圾)提供收集转运服务,包括农村垃圾从乡镇定点钩臂箱、垃圾收集点收集至乡镇压缩站压缩,再转运至位于北山镇梅荷湾村的县垃圾填埋场的收集转运全过程;乡镇餐厨垃圾先从乡镇收集点收集,运输至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油污分离,污水直接由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油脂由县环卫局负责处置,餐厨垃圾残渣由乙方送至位于荷香桥镇塘冲村的辰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处理。
二、服务期限
2.1、本合同采取壹年壹签约的方式,即在一年合同期内,若乙方无违约并经甲方考核合格可再续签一年合同,依次类推共可续签二次,续签二次后不再续签。在此期间,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全年平均考核得分低于85.0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2.2、服务期限的调整
如果发生以下情况,服务期限将作相应调整:
1)因非乙方原因导致项目运营日期延误,服务期限延长相应时间。
2)由于非乙方原因未能在服务期届满之日完成移交。
如果发生以下情况,服务期限不作调整:
1)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运营日期延误。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在服务期届满之日完成移交。
三、服务方式
采用全包干形式,即对隆回县(县城县环卫局负责区域以外)所有区域的垃圾收集转运(含乡镇餐厨垃圾)采取服务范围包干、经费包干方式。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甲方从2019年 7 月 1 日起30天内移交价值 75 万元的垃圾收转运系统设施设备、办公管理等资产给乙方管理和使用。甲、乙双方交接后即于2019年 7 月 31 日起开展正常作业。(存量项目具体移交及管理以最终的补充协议为准)
乙方办公场地、停车场所等由乙方自行选定和解决。承包服务期间所产生的一切经费开支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履约担保
4.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00元整(大写:壹佰万元整);合同签订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全额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
甲方收款账户即:
户名:隆回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办公室;
账号:43001570065059000099;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隆回支行;
备注:县住建局。
4.2、退还方法:本项目合同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50%;余下50%待本项目移交后保证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
4.3、履约保证金存在罚没的情况:
1)乙方违约;
2)因乙方原因被甲方认定无法继续完成本项目的后续服务质量,导致甲方与乙方进行解约;
3)因乙方原因,出现劳资纠纷,且无法处理时;
4) 服务期满所移交垃圾压缩站设备设施及车辆出现故障(正常磨损除外),无法维持正常工作,所需维修费用先从履约保证金扣取;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该维修费用,再从设备设施按折旧年限的残值中扣减。
五、设备押金
5.1、本项目设备押金为3000万元;合同签订前全额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
5.2、合同签订后,设备押金转为设备购置费。余下的部分在相关移交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
5.3试运行运营商和本次招标的中标人一致,原来的存量设备为中标人资产,根据2019年5月8日政府常务会的精神,此种情况下无需缴纳设备押金用于设备回购。
六、服务费以及结算方式
6.1、服务费由六个部分组成:①设备折旧费;②设备运行费;③日常运营费;④乡镇老设备净值;⑤简易设备购置;⑥乡镇餐厨垃圾收集。其中:设备运行费包括:车辆油耗、车辆维修保养、车辆保险、年检、垃圾压缩站水电费、设备投入利息成本等;日常运营费包括人工成本、社会保险、福利费、管理费用、应急费、场地租赁费、税金等。
6.2、新增的三个项目241.1万元,乡镇老设备净值75万元,简易设备购置66.1万元;乡镇餐厨垃圾收集转运100万元(含购置6t餐厨垃圾收集车2辆的费用,乡镇餐厨垃圾残渣处理服务费不超过15万元须付给第三方)。实行单个项目结算法,按月支付。
6.3、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备采取加速折旧法中的双倍余额递减法。餐厨垃圾收集转运设备采用三年期内平均折旧法。
6.4、服务费用的计算与支付:服务费用实行一年一定,费用结算与支付以月为周期,2019年 7 月至2020年 6 月的月服务的基准价为人民币: 33950000 元(大写: 叁 仟 叁 佰 玖 拾 伍 万元整),每月的具体金额=每月的基本服务费+吨位考核预付服务费+质量考核服务费(合同期的最后一个月对吨位考核服务费总结算)。乙方应在每个月度结束后准备结算清单并提交给甲方。结算清单应包含人员设备设施到位情况、日常运营情况、每月垃圾收运数量和服务质量考核结果等内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结算清单后一个月内,核算并向乙方支付当月的服务费用。
特别说明:此次招标中,车辆如不需转户,则不存在交税。车辆如需办理过户手续,将会产生交易增值税343.21万元,产生的税金已包含在设备原值中。设备购置垫交的税金已计提利息。
第一年(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服务费(含车辆维修费用173.5万元)为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另第6.2条中三个项目价款不随投招报价变动,仍实行单个结算。
第二年(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服务费 = 上年服务费-上年计提折旧(1018.17万元)+本年计提折旧(614.07万元)-上年计提利息(130.41万元)+本年计提利息+(上年车辆维修费用173.5万元*10%)+ 当年增加垃圾桶的购置费用+当年增加钩臂箱的购置费用。
第三年(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服务费 = 上年服务费-上年计提折旧(604.09万元)+本年计提折旧(278.02万元)-上年计提利息+本年计提利息+(上年车辆维修费用*10%)+当年增加垃圾桶的购置费用+当年增加钩臂箱的购置费用。
当年应增加的垃圾桶和钩臂箱数量和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为了实现当地纳税,便于项目管理,乙方的指定收款账户为乙方在项目所在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的基本账户,即:
户名:隆回县中联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账号:4305 0165 7408 0000 0074;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回支行
6.5、以实际投入运营的乡镇(街道)为板块,移交运营一个板块计算一个板块,实行按月支付。羊古坳镇收集转运服务费为106.8万元(即8.9万元/月),因该镇压缩站尚未建成,该镇的服务费暂不列入结算范围;在羊古坳镇压缩站建成后,启动垃圾收集转运工作之日起,该板块的服务费才纳入结算范围。
6.6、本项目服务费的70%为基本服务费,全额支付给乙方。本项目服务费的20%实行吨位考核,即根据县垃圾填埋场统计的年垃圾收运总量计费。其中,年收运垃圾标准量为7.3万吨,高于垃圾收运标准量的不增加服务费;低于年收运垃圾标准量30%以内,全额支付给乙方;低于年收运垃圾标准量30%以外的,每吨扣款60元。剩余的10%做为质量考核服务费,按《隆回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含乡镇餐厨垃圾)作业考核细则》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计算质量服务费金额。
6.7、乙方根据甲方审核后的结算清单开具票据,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县政府指定部门依据票据将当期应付款项直接汇入乙方指定账户(该账户须为公司基本账户)。应支付款项的日期若在非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支付。
6.8、有争议的金额:当对任何发票/结算清单金额或其它要求付款的通知中列明的金额发生争议时,对该笔款金额有争议的一方须在应付款日之前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指明争议的性质和金额,同时支付无争议部分的金额。对争议部分的金额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按照第十条款的规定解决。
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发票/结算清单的金额有争议的,根据第十条的争议解决方式确认最终应付款,甲方应支付未按规定支付款项并附加利息,利息按照同年央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应支付之日(包括当日)至实际支付日(不包括当日)止计算。
2)如果结算清单的金额或部分金额已支付,但事后产生争议或异议,且随后根据第十条争议解决条款商定或确定为属于不当支付,则收款方应全额退还不当支付部分并附加利息。利息按照同年央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实际支付日(包括当日)至实际退款日(不包括当日)止计算。
6.9、税费和发票
1)乙方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缴纳的税费。
2)乙方应在甲方确定了当月应支付的款项金额后,向甲方或其委托的支付机构开具法定的票据,甲方根据票据支付服务费用。
6.10、本合同中结算和支付币种为人民币(¥)。
七、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移交
7.1、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将相关设备移交给乙方管理和使用。甲乙双方对设备设施移交时的状况作好详细记录存档。
表一、甲方有偿移交设备设施清单明细
设备分类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已使用年限 | 设备状况 | 数量(台套) | 资产净值(万元) |
垃圾收运车辆 | 6t-乡镇自购车辆 | ZLJ5120ZYSDFF4 | 5年 | 良好 | 1 | 75 |
XZL5160ZYS5 | 2年 | 良好 | 1 | |||
HLW5162ZYSD | 2年 | 良好 | 1 | |||
CLW5160ZYSD5 | 2年 | 良好 | 1 | |||
乡镇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
| 2年以上 | 良好 | 9 |
| |
小计 |
|
|
| 13 | 75 | |
资产总计(不含税金) | 75 |
表二、甲方无偿移交设备设施清单明细
设备分类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已使用年限 | 设备状况 | 数量(台套) | 资产净值(万元) |
垃圾收集容器 | 240L垃圾桶 |
| 已投入暂未使用 | 完好 | 285 | 8.55 |
3立方钩臂箱 |
| 已投入暂未使用 | 完好 | 3 | 2.46 | |
小计 |
|
|
| 288 | 11.01 | |
乡镇自购普惠垂直式垃圾压缩站 |
| 2年以上 | 运行正常 | 8 |
| |
资产总计(不含税金) | 11.01 |
表三、乙方原有设备设施清单明细
设备分类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已使用年限 | 设备状况 | 数量(台套) | 资产净值(万元) |
垃圾收运车辆 | 7t压缩式垃圾车 | ZLJ5073ZYSEQE5 | 2年 | 良好 | 24 | 742.88 |
1年 | 良好 | 11 | ||||
4t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 ZLJ5040ZXXHFE5 | 2年 | 良好 | 16 | 235.54 | |
1年 | 良好 | 6 | ||||
12t压缩式对接垃圾车 | ZLJ5120ZDJDFE5 | 2年 | 良好 | 3 | 141.54 | |
1年 | 良好 | 3 | ||||
16t压缩式对接垃圾车 | ZLJ5162ZDJDFE5 | 2年 | 良好 | 14 | 609.3 | |
1年 | 良好 | 6 | ||||
4t自装卸式垃圾车 | ZLJ5041ZZZHFE5 | 2年 | 良好 | 7 | 167.74 | |
1年 | 良好 | 5 | ||||
7t自装卸式垃圾车 | ZLJ5070ZZZHFE5 | 2年 | 良好 | 5 | 99.38 | |
后挂压缩式垃圾车 | ZLJ5070ZYSQLE5B10 | 2年 | 良好 | 2 | 38.81 | |
7t吸污车 | ZLJ5070GXWEQE5 | 2年 | 良好 | 2 | 36.66 | |
2t巡查工作用车 | ZLJ5020XJEE5 | 2年 | 良好 | 3 | 31.55 | |
小计 |
|
|
| 107 | 2103.4 | |
垃圾收集容器 | 240L垃圾桶 |
| 半年以上 | 部分良好;部分破损 | 13752 | 36.75 |
3立方钩臂箱 |
| 半年以上 | 部分良好;部分破损 | 313 | 134.75 | |
小计 |
|
|
| 14065 | 171.5 | |
站类 | 垂直式垃圾压缩站 | YJC400D | 1年 | 良好 | 10 | 299.67 |
小计 |
|
|
| 10 | 299.67 | |
资产总计(不含税金) | 2574.57 | |||||
税金 | 343.21 | |||||
资产总计(含税金) | 2917.78 |
7.2、站内设备按八(8)年计提折旧,车辆设备按七(7)年计提折旧,钩臂箱按三(3)年计提折旧、垃圾桶按二(2)年计提折旧。
7.3、乙方接交后,要制定严格的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和使用规范要求(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施定期和年度检验维护、日常运行维护以及大修维护的标准、程序和计划),定期和及时维护、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设施在折旧期限内稳定正常使用并保持良好正常状态。设备在维护维修期间使用的零部件标准不低于原设备与车辆的配置标准。
7.4、车辆保险:乙方应按合理和符合行业惯例的保险险种、保险金额以及在保险市场上可以得到的合理价格和商业上可接受的条款,取得和维持保险,包括按照中国法律要求的任何强制性保险。车辆购置的保险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强制险、不计免赔险、第三方责任险、车损险。
7.5、未到折旧报废时间而失去使用价值的设备设施由乙方申报重置计划,经甲方审定后购置,购置经费由乙方负责
7.6、设备设施折旧期满,无法正常使用,由乙方向甲方申报重置计划,经甲方审定后购置,购置经费由甲方负责。新增设备设施交接和管理使用办法与老设备设施交接和管理使用办法相同。
7.7、本轮服务承包到期后,乙方保证接交时未到报废期限设备设施能正常运行,并按经审计后资产评估总价值和服务期间新增设备设施总价值之和减去折旧价值之后的剩余价值资产移交给甲方。剩余价值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现款补足。
7.8、移交委员会:在本项目服务期满前 3 个月,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派员组成移交委员会。移交委员会中甲乙双方代表人数应相当,移交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甲方人员担任。
7.9、移交范围:乙方应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移交本项目:
7.9.1、有偿移交: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按《详见表一、设备设施清单明细》移交给乙方的设备设施:垃圾压缩站及设施、设备,与垃圾压缩站设施相关使用的所有机械和设备仪表,车辆(含车辆过户手续)以及其他动产等。
2)与垃圾收运相关的所有设施设备等。
3)项目设施正常运转所必须的零备件和配件等。
7.9.2、无偿移交: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按《详见表二、设备设施清单明细》移交给乙方的设备设施:垃圾压缩站及设施、设备,与垃圾压缩站设施相关使用的所有机械和设备仪表,车辆(含车辆过户手续)以及6t餐厨垃圾收集车等其他动产。
2)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所要求的所有技术和技术规程、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包括以许可方式取得的),在用的各类管理章程和运营及维护手册包括专有技术、生产档案、技术档案等其他资料。
3)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权利。
7.10、移交后保证期为四个月:乙方向甲方移交的设备设施在移交日起后四个月的保证期内,承担修复设备设施的损坏(正常磨损除外)。
7.10.1、如果乙方不能或拒绝修复设备设施出现的损坏(正常磨损除外),甲方有权请第三方进行修复,并从设备净值中扣除相应金额。但应向乙方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的详细记录。
7.10.2、在紧急情况下,如乙方没有及时保修,甲方有权从设备净值中提取相应金额进行保修。但应将支出的情况告诉乙方。
八、服务标准及要求
本项目服务与标准及要求按《隆回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含乡镇餐厨垃圾)作业考核细则》的要求执行。
在考核中全年累计4次达不到70分的,或连续3个月低于70分,或一年内4次发出整改通知而又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罚没其履约保证金。
满一年后,在年平均考核得分不低于85.0分的情况下,可以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三年合同期满,在重新招标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中标。
九、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作业业务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但甲方及甲方人员不得影响或干扰乙方的日常垃圾收集转运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
2、甲方不定期对乙方所属工人的工资、岗位津贴、福利待遇等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安全防火和安全生产措施。
4、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员工进行培训的情况,以提高收集转运的技术业务水平。
5、随着通村通组通自然院落公路的硬化,甲方有权在本合同生效后尚未设立垃圾收集点的村、组、院落增设垃圾收集点,由甲方提供垃圾桶或钩臂箱,但不增加本项目的服务费。
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服务费。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合同按期领取承包服务费。
2、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管理工作提出合理性建议,并参与由甲方组织的检查和综合考评。
3、乙方有履行承诺的义务。
4、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及指导,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取证或核实等要求。
5、乙方应严格按照规定落实作业人员工资、岗位津贴、福利、保险等待遇。做好员工教育管理工作,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遇强台风、特大暴雨、冰灾等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乙方可以不安排人员收转运,但事后应及时清运积存的垃圾。
7、因重大活动、重大节日、历史遗留问题等需要,乙方应完成甲方交办的临时性、服务范围外的工作。
8、乙方应严格遵守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要求及乙方在合同中和投标文件中的全部承诺,甲方据此对乙方进行考核。
9、服务期间,乙方在完成服务事务中引发的纠纷所产生的一切赔偿责任(包含但不限于内部员工发生的工伤及造成第三方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十、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能履行第八条列明的义务,违反甲方具体要求的行为均属违约行为。甲方根据上述规定条款,视乙方违约行为的情节轻重,做出批评教育、扣分、责令整改处理,扣除履约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直至解除合同。乙方因机械、工具或技术、劳动等跟不上管理需要影响工作,未达到质量标准,连续叁个月出现月工作不达标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服务费给乙方,甲方逾期一个月未支付的,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甲方超过 肆 个月未支付服务费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服务期间的服务费和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请向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合同终止
(一)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终止本合同:
1、乙方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引起3人以上群体上访事件或5人以上(一个案件内)劳资纠纷案件败诉的;
2、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之日起10天后,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进场;
(2)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
3、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影响本合同履行的。
(二)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双方可协商终止本合同:
1、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要求提前终止本合同的一方需提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终止本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十三、其他
1、自本合同生效后,2019年7月1日起30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2、合同补充和修改: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3、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及县政府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社会安全稳定工作,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结束。
4、乙方员工的医疗保险及发生的各种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5、由于乙方原因而损坏甲方财产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6、乙方的投标文件、评标过程中及评标过程后的所有书面承诺和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十四、未尽事宜: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附 则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工作任务并且管理成绩优秀,业主反映良好,在下期招标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中标。
十六、本合同一式 十一 份,甲方、乙方各执 四 份,财政局采购办(备案)一份,县司法局一份,代理机构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签订时间:2019年 月 日
签订地点:隆回县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