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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使命:为项目创造价值,为客户追求卓越,为员工增进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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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新芦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株洲服饰特色小镇规划,委托代理编号: HNXZ-2019-ZZ-XMZB-0469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服饰特色小镇规划
2、采购项目编号:HNXZ-2019-ZZ-XMZB-0469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采购预算(含税):980000元
6、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名 | 品目分类 | 品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含税) |
1 | 株洲服饰特色小镇规划 | 株洲服饰特色小镇规划 | 批 | 1 | 980000 |
7、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1 | 株洲服饰特色小镇规划 | 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 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 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否支持联合体投标: 否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4)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2.2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投标单位具备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乙级及以上的资质。
2.3、其他说明:
(1)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2.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
(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5)投标文件中所有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必须为亲笔签名,否则为无效投标。
(6)投标须知内容中视为无效投标的条款。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20日 17:00(北京时间),地点为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18号三湘大厦2106号。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株洲新芦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731-28678777
地 址:株洲市芦淞区太子路925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0731-28632095
总公司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五楼
株洲分公司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18号三湘大厦2104、2016、2108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