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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行为的实施意见(试行)
长政办发[2010]2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廉洁、高效,防范和遏制围标串标等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招标前期准备工作审查制
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充分论证,严格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审查,控制工程造价,具备招标条件的,才能开展招标。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在规定资质等级、工程业绩等条件时不得设置排斥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要求。一般项车恼斜旯告和招标文件应同时报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和市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招标办)备案。特别重大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应由监察、发改、财政、审计和项目行政监督部门以会议形式进行联审。
二、优化招标投标流程实行资格后审制
由市政府招标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分类制定全市统一的评标办法,减少业主、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优化招标投标流程,取消投标报名环节,实行资格后审。所有政府投资项目一律由投标单位按照招标公告要求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律要求采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文件格式。评标委员会要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资格条件对所有投标单位进行ǜ裆蟛椤
三、实行投标单位法人承诺制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投标人书面承诺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统一格式的书面承诺书,对投标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真实性予以承诺,并保证中标后严格履行合同条款。承诺书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到投标现场提交。
四、实行投标p证金集中管理制
投标保证金实行集中统一专户管理,行政监督部门监督,由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专用账户负责投标保证金的代收代退及保管、保密等工作。投标保证金一律按国家有关规定的上限值收取,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和退还,如果投标人基本账户被冻结,需出具冻结单位的冻结文书和投标人的一般账户,报行政监督部门认可后,方可从投标人一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和退还。招标袄砘构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投标保证金。
五、实行投标企业、代理机构围标串标不良行为记录制
认定投标企业有围标串标行为的、代理机构对组织的项目发现围标串标行为而未制止的,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同时将处罚情况及时抄送市政府招标办,并在全市统一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公布。对投标企业Z定有围标串标行为的,相关单位在5年内不得接受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对代理机构和有关单位串通违规操作或由于管理不善、组织不力导致围标串标行为的,相关单位在5年内不得委托其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相关业务;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Z。
六、推行政府投资项目自行招标制
具备自行组织招标能力的政府投资项目法人,可核准项目单位自行组织招标。组建全市统一的非盈利性政府投资招标机构,不具备自行组织招标能力的政府投资项目可由该机构组织招标。在全市统一的招标机构成立前,所有国有投资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行随机抽取制。发改部门会同财政、审计、行政监督部门组建全市统畹恼斜甏理机构库,建立科学、严格的入库和退出机制,实行招标代理机构按资质等级和类别从招标代理机构库中随机抽取。
七、实行无业主评委评标制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不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由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在评标前对项目情况进行说明,评标开始后,评标委员会以外人员必须退出评标现场O
八、实行评标专家、监委过错责任追究制
一般项目的评标专家、监委原则上分别从省政府综合评标专家库长沙分库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委库中随机抽取。重大或者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省政府综合评标专家库长沙分库不能满足评标要求的,由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标人商监察、发改和行政监督部门从国家部属专家库、其他省级专家库以及省会城市专家库中随虺槿∽榻ㄆ辣曜家库,报市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批准。加强对评标专家、监委管理,建立绩效考核和考勤评价制度,实行过错淘汰制。专家、监委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强化招标监管责任制
市政府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加强交易现场监管,建立行业监管、监委监督、平台监管的立体监管体系,尽快出台长a市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交易规范化管理的实施细则。
行政监督部门要落实标后监管责任制,项目开始实施1个月内,必须到现场开展不少于1次对中标单位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中标企业转包和违法分包,严格按中标价格签订合同,工程款项只能支付到中标人基本账户。严格实行建造师(项目经理)电子化信息管理,一个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招标人要依法要求中标单位严格履约,招标人违反有关ヂ伞⒎ü妫允许投标人资质挂靠或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部主要人员更换30%及以上的)的,对招标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监察部门、市政府招标办、重大项目稽察办等对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等标后监管行为进行抽查,对监管不力的单位要实行行政问责。
十、实行围标串标联动查处制
(一)围标串标也称为串通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损害招标人利益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围标串标行为的依据: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两处及以上错漏之处一致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两处及以上出现异常一致的或呈规律性变化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8、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9、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招标项目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10、招标人(招标代理人)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人)为投标人制作投标材料的;
11、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标书,更换报价的;
12、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的;
13、招标人( 标代理人)预先内定中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以此决定取舍的;
14、其他围标串标情形。
(三)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发现围标串标行为的,应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经行政监督部门调查核实后,依法予以处理。行政监督部门发现前款所述情形的,可直接认定投标人的围标串标行为。对参与围标串标的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或者应当发现未发现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现后没有及时制止和报告的,对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实行举报奖励制度。投标人或者其他知情人发现围标串标行为向有关监督部门进行举报,且举报问题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五)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统一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与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为全市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统一平台。各有关部门对于应当公告的违法行为和典型'件,必须及时在全市统一平台上进行公告。
(六)由监察部门牵头,公安、重大项目稽察办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跟踪重大项目,查实惩处围标串标的案巍
十一、本意见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