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定位:竭诚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企业使命:为项目创造价值,为客户追求卓越,为员工增进福祉
服务宗旨:公正 专业 科学 诚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汉寿县2016d高标准农田(第一期)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第二次)已由汉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汉发改招[2016]275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自国家专项资金和政策性贷款。招标人为汉寿县金诚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汉寿县2016年高标准农田(第一期)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第二次);
2.2 项目编号:HNXZ-CD2017-042
2.3 建设地点:汉寿县境内;
2.4工程概况: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为准;
2.5 工程概算:本期投资约为7500万元;监理费约为84.63万元。
2.6 监理周期:从开工建设到项目经行政验收合格;
2.7 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施工安全l监理;
2.8 质量等级:应达到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格的工商g业执照,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2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且应具有3年或3年以上监理工程师执业证及中级技术职称证;
3.3 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且应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
3.4 具有o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o取
4.1、请各投标人于2017年12月6日至2017年12月12日(每日9:00时至11:30时,14: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是该项目的项目总监)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备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①介绍信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③企坑业执照副本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⑤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⑥本工程拟任驻地总监理工程师证、职称证书至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处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办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图纸及相关资料由招标人提供,由投标人自行复印或交押金,费用自理。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壹万伍千元整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 12月25日17:00时。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时间应以招投标监管机构(或银行)提供的资金到位证明为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6.2投标保证金交纳至下列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寿支行
开户帐号:8002 4834 5611 010
注:(1)投标人在汇出投标保证金时需在相关备注上注明“汉寿县2016年高标准农田(第一期)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第二次)投标保证金)”,并要求汇款银行将备注(或附言)完全录入到柜面系统。未注明项目简称的将不被受理,由此造成无法查实保证金是否m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付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
7.4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湖南省以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出具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汉寿县金诚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龙阳街道办事处南郊社区公园路18号(人民银行南侧)
联 系 人:何维君
电 话:13875162664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五楼507室
联 系 人:付德田
电 话:0736-725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