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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就湘西经济开发区西区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二标)(政府采购编号:XXJK2017-019;委托代理编号:HNXZ-2017XX-XMZB-1160)进行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1.采购条件
湘西经济开发区西区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二标)已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湖南湘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湘西经济开发区西区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PPP项<(二标)的实施机构,并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州发改【2016】92号 审>通过了项目实施方案,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本采购项目湘西经济开发区西区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二标),已完成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实施方案的编制,项目实施机构为湖南湘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采购人为湖南湘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湘西经济开发区西区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二标)
(2)采购品目:社会资本方
(3)政府采购编号:XXJK2017-019
(4)委托代理编号:HNXZ-2017XX-XMZB-1160
2.2项目内容
本标段为房建项目包,项目总投资约为13.77亿元,具体包括湘西经济开发区西区标准厂房、湘西经济开发区公寓及保-房建设项目两个子项目。
①湘西经济开发区西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项目投资约为96218.72万元,总用地面积562.50亩,总建筑面积500390㎡,其中:标准厂房Ⅰ建筑面积240660㎡(共14栋),标准厂房Ⅱ建筑面积222600㎡(共14栋),员工食堂建筑面积8321㎡,商品展销楼建筑面积9945㎡,办公楼建筑面积18864㎡(最终以经审核批准的实际设计为准)。
②湘西经济开发区公寓及保障房建设项目:项目投资约为41484.31万元,规划总用地面积53146.32㎡,总建筑面积152342.77㎡,其中:住宅面积129979.5㎡,配套商业面积16530㎡,物管用房面积283.27㎡,地下车库面积5550㎡(不计容)(最-以经审核批准的实际设计为准)。
2.3采购需求
项目采购内容: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的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由中标的社会资本方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和施工总承包,中标的社会资本方与政府出资代表共同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作为平台对项目进行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期满移交,如果项目公司融资无法到位,则由社会资本方负责投融资。
3.1项目运作方式:
3.1.1本项目采取BLOT合作模式,即(建设-租0-运营-移交)。政府参与方式为股权合作+特许经营。
项目合作期限:不低于15年(含2年建设期)。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授权湘西自治州吉凤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标的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与项目公司签署项目合同文件,由项目公司对本项目进行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期满移交。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鸺跋喙胤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同时确定项目投资人和施工总承包方,即由具有本项目要求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中标社会资本承担本项目约定范围内工程的施工总承包。
3.1.2 项目公司股权比例:社会资本出资24840万元,占90%股份,政府出资2760万元,占10%股份。
3.1.3项目资本金及融资比例:资本金:27600万元,约占总投资20%;融资:110103.03万元,约占总投资80%;2、双方按比例一次性出资到位。
3.1.4项目注册资本金:等同于项目资本金(实缴制);双方按比例一次性出资到位。
3.1.5专项资金:上级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用于本项目;可用于政府资本金支出;多余部分可作为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来源;金额较大时,可在金融机构同意情况下,优先偿还融资本金。
3.2 项目回报机制:
3.2.1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来源:标厂租金、公寓及保障房租金。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支付根据政府相关会议纪要及批文;补助金额按13年等额本金方式予以支付。
3.2.2本项目政府支出责:最终纳入湘西州财政年度预算及中长期财政规划,并取得湘西州人大常委会出具的相关决议文件。
3.2.3 社会资本出资资本金合理回报率为:5.5%~6.5%,(建设期资本金不计合理回报,运营期按等额本金分13年支付具体合理回报金额),本PPP项目,政府出资代表出资的资本金不享受分红。
3.2.4本项目融资责任由社会资本方承担,融资承载主体为项目公司;建设期融资利率:人民银行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营运期:人民银行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0%。
3.2.5工程造价费用以财政投资评审和审计部门审计数据为准;工程造价下浮以财政投资评审数据为基础;下浮率不低于5%(征拆及前期费用占静态投资的比例不高于15%)(采购评标时采用平均值计分法)。
3.2.6资产权属:本项目保障房建设用地可以无偿划拨,但公寓及标准厂房-设项目用地不属于无偿划拨范围,本项目资产属于政府所有,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不得以本项目资产抵押融资。
4.申请人资格要求
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基本资格条件,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对应满足采购人要求的特定条件.
4.1主资格条件
4.1.1申请i需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如为联合体,则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一项,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具备);
4.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p:《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从2017年3月至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从2017年3月至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从2017年3月至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g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从2017年3月至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1.3 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任职文件复印件及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注:授权委托代表人只能由资格预审申请单位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分管副经理或投融资部门负责人担任);
4.1.4 若为联合体的须提供联y体各方的上述注明文件资料及联合体协议。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营业执照,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4.2特定资格条件
4.2.1投标人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o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年检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2.2一个申请人只能提交一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如果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两个投标人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4.2.3磺肴瞬坏糜氡敬尾晒赫斜晗钅可杓啤⒈嘀萍际豕娓窈推渌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2.4 参与资格预审企业必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同意参与投标董事会决议;
4.2.5 参与资格预审企业必须提供资格预审入围后须参加项目采购投标承诺书,如果资格预审合格入围后不参与t目采购投标,自愿扣除投标保证金;
4.2.6财务状况:
①2014年至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每年的资产负债率均不高于85%,且截止2016年12月31日净资产不少于10亿元(注: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则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资格预审评审时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②具有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投融资能力(以社会资本银行授信证明或合作银行合作协议证明文件为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偿债能力(若申请人是联合体的,本项仅需财务投资人提供证明文件);
③截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亿元(如为联合体,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具备);
④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⑤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省级及以上建l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不得参与投标。
4.2.7投标人《自愿在湘西经济开发区内注册分公司的承诺书》在本项目资格预审阶段不作为资格审查条件,但在下一阶段的采购文件中作为加分项。
注:资格预审时,请资格预审申请人带齐以上o本资格及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原件)以备资格审查需要时审查核实。(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中o建筑业企业的资质证书开标现场可以不用携带原件,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代替原件;其它所有o件仍需携带原件,以备专家评审时核验。)
4.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①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组成必须是一方为财务投资人,另一方为施工总承包单位;
②联合体双方痪哂卸懒⒎ㄈ俗矢瘛⒆灾骶营、独立核算的公司;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④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⑤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⑥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⑦联合体牵头方应满足本项目对资产负债率的要求;
⑧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基本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同时符合采购人要求的特定条件;
⑨联合体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未来PPP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不低于20%且出资形式需为实缴;
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材料中对是否符合以上“4.2.6”“4.2.7”两条条款的要求作出明确声明(格式自拟),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注:申请人应完整提供“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基本资格条件,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对应满足采购人要求的特定条件)”所规定的全部资格预审材料并按规定盖章和签署(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中,建筑业企业的资质证书开标现场可以不用携带原件,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代替原件;其它所有证件仍需携带原件,以备专家评审时核验)。以上所有要求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证书、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并加盖申请人公章,须提供原件备查)。
5.资格预审方法及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确定方法
5.1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的数量。
5.2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确定方法
5.2.1依法组织z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满足以上资格要求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社会资本申请人,即为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5.2.2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
5.2.3本项目不再进行资格后审,拒绝进行资格后审的投标。
5.2.4若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家的,在调整资格预审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d社会资本还是不足3家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采用其他方式确定供应商。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者,请于2017年11月 29日~2017年 12月20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查看政府采购公告→附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缴纳。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7.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资格预审申请人于2017年12月21日09时30 分前(北京时间,下同)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本人在单位任职文件复印件及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原件;(注:授权委托代表人只能由资格预审申请单位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资格预审申请单位分管副经理或投融资部门负责人担任)。
7.3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首市吉凤街道州行政中心政务服务大楼五楼)拍卖大厅。
7.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7.5各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采购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8、投标保证金及项目注册资本金
8.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370万元(RMB¥:13700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可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i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8.2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自行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对应招标公告中自动索取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8.3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8.4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8.5社会资本申请人应提前筹备项目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4840万元(采购评标时作为加分条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于采购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具体在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约定)将项目注册资本金从投标人银行账户注入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湖南湘西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行股份有限公司吉首乾城支行
银行账号:43050173703609123456
8.6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资格预审文件将被拒绝。
8.7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申请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入下e开标时的投标保证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社会资本申请人的投标保证金,预审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9.公告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网上发布。
10.其他说明
10.1采购人可能对本b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项目实施机构将对报名的单位发布更正公告。
10.2采购人将向所有资格预审评审合格的申请人发出招标邀请书。未收到招标邀请书的申请人则未能入选成为本项目的竞标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解释的责任。
10.3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t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
11.行政监督
本项目接受湖南湘西经开区政府采购办的监督,监督电话:0743-8531006。
12.CA数字证书购买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在资格审查前 2个工作日前往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CA数字证书(购买前请登录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门户网站右侧CA办理指南,并按相应要求进行购买前的信息注册),以便评审过程中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询标系统,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补充或更正。
13.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南湘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湘西经济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
联系人:吴女士、向女士 电 话:0743-8610932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五楼
联系人:张先生、朱先生 电 话:15974139633
邮 箱:27563443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