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定位:竭诚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企业使命:为项目创造价值,为客户追求卓越,为员工增进福祉
服务宗旨:公正 专业 科学 诚信
受中国共产党宁远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委托,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司对宁远县政法委综治视联网系统租赁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 采购项目名称:宁远县政法委综治视联网系统租赁服务项目
2、 政府采购编号:宁财购计【2018】011129号
3、 招标代理编号:HNXZ-2017-YZ-XMZB-0794
4、 采购项目总预算:98万元
5、 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序号 | 品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 | 备注 |
1 | 宁远县政法委综治视联网系统租赁服务项目 | 100个点位 | 98万元 | |
注:所有建设点必须与省市联网。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负责人提交企业负责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负责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负责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
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y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3、特定资格条件:
(1)通信运营资质等相关证明文件。
★(2)投标方的网络宽带接入层基本覆盖到宁远县各乡村,要求覆盖率达到90%以上。
注:“三证合一”为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内容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为国办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内容在原“三证合一”基础上增加社保登记证、统计证。) ”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复印件;
4、《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s复印件。
5、其他说明。
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公章。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供应商须按本公告要求递交资格证明文件,由谈判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只有经谈判小组确定资格审查通过的供应商,方能继续参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2、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一式两份。
3、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 29 日 17:30(北京时间),
地点为: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永路129号中亚家园1104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p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共产党宁远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3974642689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唐女士
电 话:15672290108
地 址: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五楼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i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m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