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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编号: 邵财采计[2018]000092
采购人(全称): 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区分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 长沙引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对讲机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 邵财采计[2018]000092
(3)项目内容: 设备采购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642000.00元
大写: t民币陆拾肆万贰仟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2018年 月 日,完成日期:2018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 10 天。
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4.付款:
1、 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并通过甲方验收后,供应商提交合同总价全款金额的发票,采购人通过邵阳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95%,余留5%作为质保金,自验收合格期满一年时支付。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设备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后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采购人执 贰 份,供应商执 贰 份,邵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执 壹 份,招标代理公司执 壹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18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公安局大祥区分局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