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定位:竭诚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企业使命:为项目创造价值,为客户追求卓越,为员工增进福祉
服务宗旨:公正 专业 科学 诚信
各潜在投标人:
对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宜作如下回复:
质疑一: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3)技术能力
1、投标人具备省级及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准予登记且审查合格的农业面源类(含农田面源污染防治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内容)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得10分;(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
2、投标人具备省级及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且通过验收的农业面源类(含农田面源污染防治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内容)工程技术中心,得10分。(提供批准建设和通过验收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具备省级及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业面源类(含农田面源污染防治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内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得10分;(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
4、投标人参与过省级及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农业面源类(含农田面源污染防治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内容)科研课题研究,每个得5分,最高可得10分。(提供合同和验收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不合理;我公司要求就上述内容依照有关法规建议删除,以维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所质疑事项的法律依据及相关陈述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五款:招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同时上述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为了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竞标项目的公平公正,希望招标人对我公司的质疑及时给予明确答复。必要时,本公司将请求相关机构介入调查,或者诉诸法律。
回复:本项目为农业面源类(含农田面源污染防治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内容)建设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不适用于本项目;评审因素结合了项目实际及示范文本要求,并依法依规编制,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五款及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故以上条款不变,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二:我公司依法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并查阅后有如下疑问: 一:施工资质条件明显不合理,该项目是农业面源治理项目,我国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该项目施工内容中50%以上的施工内容为市政建筑内容,但该项目却只要求具有环保专业资质,这明显是有问题的。按该项目施工内容,该项目施工资质应为市政三级及以上和环保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回复:本项目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为环保类工程,参照省内部分农业面源污染项目招标,采用环保工程专业资质进行招标。
质疑三:设计资质条件明显不合理,该项目设计资质要求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农林行业(农业工程)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污染修复工程)专项甲级资质,该项目为3800万,但施工内容及涉及种类较多,环保内容仅仅是一部分,尤其是涉及污染修复工程专项资质的,我国工程专项设计标准中污染修复工程专项资质没有包含智能化工程、市政工程、粪污工程的,根据我国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这里更加合适的是市政行业乙级资质。所以根据项目规模该资质要求应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和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污染修复工程)专项乙级资质,同时由于涉及的施工内容较多,该项目联合体单位应至少为3家。
回复:本项目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主要专业类型为污染修复(治理),参考本项目全过程咨询招标条件设置情况,采用工程设计综合或工程设计农林行业(农业工程)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污染修复工程)专项资质。
质疑四:商务加分中的人员加分明显不合理该项目商务打分总分为30分,但一个人的人员加分就占到了40%,这一个人的人员证件加分就注定了一个项目属于哪个单位。该项目为农业面源治理工程需要环保高级职称是合理的,要求用注册环保工程师也算合理,但需要这个人还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就明显有排斥其他投标人通过该人员去确定中标人的嫌疑。
回复:此条款是对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经理兼任)的统一要求,任一人员满足条件便可得分,以上三类人员为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部主要人员,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故以上条款不变,按招标文件执行。
桑植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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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