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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衡东燃气发电项目天然气专供管道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湘发改能源【2023】9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湘投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南湘投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衡东燃气发电项目天然气专供管道工程位于衡阳市衡东县境内,线路总体走向由东南向西北敷设,起于新粤浙潜江—韶关管线湖南段老头冲阀室,终点到达大浦工业园内电厂计量站,并在电厂计量站与大浦末站之间设置互联互通管线。
管线全长约9.36km,其中老头冲阀室至老头冲首站段管线长度为0.68km,设计压力10MPa,管径D323.9,设计输气能力19×104m3/h(标准参比条件:101.325KPa,15℃),采用L360N无缝钢管;老头冲首站至电厂计量站管线长度为8.2km,设计压力6.3MPa,管径D508,设计输气能力19×104m3/h(标准参比条件:101.325KPa,15℃),采用L415M直缝埋弧焊钢管;电厂计量站至大浦末站互联互通管线长度为0.48km,设计压力6.3MPa,管径D273,设计输气能力10×104m3/h(标准参比条件:101.325KPa,15℃),采用L360N直缝高频焊钢管。
全线设老头冲首站和电厂计量站2座站场。其中老头冲首站面积约4亩,包括进出站阀组和发球装置等相关工艺设备管道及配套设施,为无人值守站。电厂计量站面积约8.9亩包括进出站阀组、分输过滤、计量、反输功能、清管收球等相关工艺设备管道及配套设施,为有人值守站。
2.2招标范围:衡东燃气发电项目天然气专供管道工程线路及场站施工,除线路管材、工艺设备、站场通信、自控设备以外的所有工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线路工程(含穿越高速公路、河流、水塘、地下油气管道、国防通信光缆)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管道的焊接、防腐补口、管沟开挖回填、单体试压等。
2.2.2投标人负责在管道沿线设置符合车辆进出场要求的临时堆管场,并负责相关占地租用费用。
2.2.3管道附属工程(含阴极保护设施、里程桩、转角桩、标志桩、锚固墩、警示牌、管道警示带)采购及安装;进行三桩一牌占地赔付,并办理相关手续。
2.2.4线路配套光缆敷设及光缆接续及调试。
2.3.5站场(老头冲首站、电厂计量站)内工艺管道、电气系统、给排水消防系统、道路、电动推门、围墙、绿化、边坡支护、建筑物、构筑物等系统的供货及施工。
2.2.6水工保护(含二次水保)、地貌恢复、土地复垦施工和土地复垦验收合格证(衡东县自然资源局)及相关协调工作。
2.2.7临时用地的征用及赔付(作业带16米范围内)。
2.2.8施工作业带清理、林木砍伐(含经济林木、松树无公害处理等)及施工便道新修和整修。
2.2.9弃渣场以及类似区域的租赁、协调、平整、恢复等工作内容。
2.2.10管线防腐层检漏,投产前的清管、测径、试压、干燥、氮气置换等相关工作。
2.2.11项目试运行输气、升压、保压72 小时的保障工作及验收前的维护和保管。
2.2.12地方关系协调:负责整个项目的地方关系协调及施工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负责管道沿线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及行政村的临时用地和永久用地的征占用外协工作;临时用地类调查、丈量、附着物清点等工作;现场阻工关系处理、维稳、穿跨越协调等;办理项目实施需办理的各项手续及许可,办理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赔付、缴付(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支付相关协调费用。
2.2.13配合数字化管道基础数据采集收集工作。
2.2.14配合开展工程“三查四定”工作。
2.2.15项目正式及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的接入处理。
2.2.16本标段投标金额应包含所涉及的全部施工内容及其所用到的设备和主材,招标方不提供本标段的任何主材和设备(除线路管材、工艺设备)。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施工、运输、保险、卸车、保管、保管场地租用和平整、二次倒运、调试、资料、验收、质保等全部工程内容,范围详见图纸、技术规格书和清单。
中标方采购的光缆、绝缘接头等主要材料和设备应满足业主单位招标时公布的相关材料的技术规格书及国家相关技术要求。
2.3工期:240(日历天)。
2.4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和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要求保修。
2.5质量要求:单位工程合格率100%,安装单位工程优良率90%以上;焊接一次合格率95%以上、防腐补口一次合格率99%以上;创建优质工程。(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1)资质条件: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②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GA1甲级、GB1)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A1甲级、GB1)。
(2)财务要求:提供2021、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3)业绩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具有单项合同5公里及以上长输油气管道(Φ250mm及以上或6.3MPA及以上(输气管道压力须达到6.3MPA及以上))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以竣工验收报告中建设方签字时间为准。
(说明:业绩应为投标人满足完成该项目能力的证明材料,仅能设置一项工程业绩且该项业绩的具体要求参数(如长度,面积,高度,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规模的50%)
(4)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提供 “信用中国”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5)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具有机电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其他要求:3.4.1.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石油化工天然气或燃气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4.2.企业没有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责令停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取消投标资格。
3.4.3.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中标无效:⑴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4.4.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1日(北京时间,下同)起,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1 潜在投标人须先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获取CA证书后自行在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28日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本次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湖南省发改委法规处(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0731-89991625。
电子邮件:43609131@qq.com
地 址: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2楼2056室
项目负责人:鞠桔 项目组其他成员:王维宇、李超、王文青、梁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