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定位:竭诚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企业使命:为项目创造价值,为客户追求卓越,为员工增进福祉
服务宗旨:公正 专业 科学 诚信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 宁远县保障性租赁住房(水市镇片区、太平镇片区、九嶷山瑶族乡片区)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 批文名称及编号宁发改审批【2022】92号批复,宁发改许准字【2022】79号核准,项目业主为宁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人为宁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建设内容(一)太平镇片区建设1栋6层保障性住房,总建筑面积为3152.59平方米,基地面积629.35平方米,总建筑高度19.5米,共50套保障性住房;(二)水市镇片区建设1栋6层保障性住房,总建筑面积为3254.85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3130.78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24.07平方米,基底面积618.70平方米,总建筑高度19.5米,共60套保障性住房。同时拆除一栋3层旧宿舍及一栋一层的杂房;(三)九嶷山瑶族乡片区建设1栋5层保障性住房,总用地面积为4063.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25.74平方米,总建筑高度17.4米,共56套保障性住房;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项目总投资为3104.87万元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专项债已落实 。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 宁远县保障性租赁住房(水市镇片区、太平镇片区、九嶷山瑶族乡片区)项目;
1.2.2 建设地点:宁远县太平镇政府大院内、水市镇原六中、九嶷山瑶族乡政府院内;
1.2.3 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建设内容(一)太平镇片区建设1栋6层保障性住房,总建筑面积为3152.59平方米,基地面积629.35平方米,总建筑高度19.5米,共50套保障性住房;(二)水市镇片区建设1栋6层保障性住房,总建筑面积为3254.85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3130.78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24.07平方米,基底面积618.70平方米,总建筑高度19.5米,共60套保障性住房。同时拆除一栋3层旧宿舍及一栋一层的杂房;(三)九嶷山瑶族乡片区建设1栋5层保障性住房,总用地面积为4063.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25.74平方米,总建筑高度17.4米,共56套保障性住房;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结合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情况和投标判断有关的指标进行描述。其中:房屋建筑工程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指标为 “层数、高度、建筑面积、结构、跨度、单项合同额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求的相关指标为“道路长度或者面积、桥梁长度或者面积或者跨度或者结构、管道直径或者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供气能力、供热能力、污水处理能力、垃圾处理能力、园林绿化规模以及单项合同额等)
1.2.4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1.3 工期要求: 24 □天(日历日,下同)☑月□年;
1.4 招标范围:(一)太平镇片区建设1栋6层保障性住房,总建筑面积为3152.59平方米,基地面积629.35平方米,总建筑高度19.5米,共50套保障性住房;(二)水市镇片区建设1栋6层保障性住房,总建筑面积为3254.85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3130.78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24.07平方米,基底面积618.70平方米,总建筑高度19.5米,共60套保障性住房。同时拆除一栋3层旧宿舍及一栋一层的杂房;(三)九嶷山瑶族乡片区建设1栋5层保障性住房,总用地面积为4063.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25.74平方米,总建筑高度17.4米,共56套保障性住房;具体详见招标人发布的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
1.5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1.6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79 号规定执行;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3 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 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4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助理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2.5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þ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具体数量)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7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þ要求,(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
þ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 拟任项目经理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2.8 其他要求:1.项目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应满足湖南省住建厅“湘建建[2020]208 号”文件要求配备。 2.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投标企业在职人员。且无在建工程(指在建施工项目)。 3.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采用承诺制。不再进行资格审查(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应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其查询网址及结果)。
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湘建监督〔2021〕107号文件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þ综合评估法。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即日起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yzcity.gov.cn/)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合同条款等。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yzcity.gov.cn/)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3年01月3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请投标人登录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yzcity.gov.cn/)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bidding.hunan.gov.cn/)、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yzcity.gov.cn/)上发布。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宁远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电话0746-7225211 0746-7221393。
9.1 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 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yzcity.gov.cn/) 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0746-8520930 QQ:842258329。
9.3 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将大小控制在 200M 以内,请投标人注意控制文件大小。
因该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所以投标文件必须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解密,其他形式操作的解密,“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均无法识别,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具体操作详见:“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ggzy.yzcity.gov.cn/)”的“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指南”。
9.4 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使用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
9.5 开标注意事项:投标人自行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不得出现上述情形,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9.7 投标担保金额:肆拾柒万元整,递交形式为:承诺或现金或保函,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担保公司担保(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具体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招 标 人:宁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永州市宁远县九嶷北路与文庙街交叉路口(老招待所内) ;
联 系 人:周艳姣;
电 话: 18569399166 (经本人同意公开,该联系人即为本项目负责人);
招标代理机构:华体育登录;
地 址: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二楼;
项目负责人:艾明艳
电 话:15399963988 0746-8663988(经本人同意公开,该联系人即为本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