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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的会同县历史遗留矿山2022年度生态修复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1、采购项目名称:会同县历史遗留矿山2022年度生态修复工程
2、政府采购编号:会财采计2022-200043
3、委托代理编号:HNXZ-2022-HH-XMZB-0548
序号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采购项目预算(元人民币) |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 |
1 |
会同县历史遗留矿山2022年度生态修复工程 |
详见磋商文件 |
3046144.84元 |
详见磋商文件 |
24300元 |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有效期内);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项目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施工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它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不接受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关键岗位人员,须提供无在建承诺书,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材料);
(4)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供应商必须是中小企业,并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二)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1、获取时间:从2022年7月 13 日起至2022年7月 20 日止,每天9:00—12:0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2、获取地点: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怀化分公司(地址:怀化市迎丰东路顺天大厦1404室)
3、获取方式:现场报名领取磋商文件。
4、供应商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份):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3)符合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2年7月2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会同县政府采购中心(会同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 购 人:会同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段先生
电 话:18074528979
地 址:怀化市会同县林城镇林城大道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745-2317118、17375900226
地 址:怀化市迎丰东路顺天大厦1404室
附件一
供应商资格声明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口 中型口 小型口£ 微型口£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